【镁合金轮毂棒材型材生产企业注意】可向中央财政申请首批次应用保险费补贴了

尚镁网讯,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说,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据尚镁网跟踪了解,此前202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尚镁网注意到,在新版《目录》中,工信部充分听取了镁产业有关单位的建议,镁合金轮毂、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继续纳入,并在首批次应用保险费补贴时取消了对这两种镁加工产品应用范围的限制,为镁合金新产品开发应用提供了更广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也许,这部分财政支持的资金是有限的,但是政策导向是十分明确的,给镁产业链的鼓励是十分明显的。希望能有助于困难中的镁上下游企业树立信心,坚守自主开发和产业协同创新之路。

 该《目录》中涉镁部分表述如下:  


其中:镁材

1.镁合金轮毂

性能要求:

满足汽车行业标准(GB/T5334-2005《乘用车车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及GB/T15704-2012《道路车辆轻合金车轮冲击试验方法》美国SAEJ2530德国TUV标准)。


2.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

性能要求:

1)棒材,纵向性能:抗拉强度≥320MPa,屈服强度≥300MPa,延伸率≥12%

2)复杂型材,纵向性能:抗拉强度≥300MPa,屈服强度≥250MPa,延伸率≥8%


背景资料: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尚镁网综合报道)

(河南明镁生产的镁合金物流托盘)

附:今年《通知》原文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我们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鞠 伟 010-68205770
张 虎 010-68205563
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薛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可到工信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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