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
《府谷县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府谷县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家能耗双控战略,主动破解碳达峰碳中和严峻挑战,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全县“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12号)文件,下达我县“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为861.77万吨标准煤,增量为78.34万吨标准煤。其中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为:综合能源消费量799.1万吨标准煤(含增量15.67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降低3.2%,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2%以内。
(二)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县发科局尽快起草全县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编制“十四五”和年度能耗总量、能耗强度平衡预算表,推动能耗双控精细化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十四五”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市政府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和本行业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并于每年年初向县发科局报送年度用能台账。
建立全县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合理有序分解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项目能耗总量目标任务。年用能在10万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由榆林市发改委分解下达并实施考核;年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至10万吨标准煤之间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能耗双控目标由县发科局根据辖区能耗总量预算,分解下达并实施考核。
(三)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发科局初审后上报榆林市发改委审查,最终报省发改委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至5000吨标准煤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榆林市发改委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查后批复。
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合理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投产节奏。对未落实用能指标,未纳入用能预算台账的高耗能项目若申报节能评估报告,一律不予受理。
全面开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1〕334号)等文件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对不符合能耗强制性要求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成投产的责令停产整改,相关项目整改方案报省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验收由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开展。未进行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县发科局会同统计等部门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能耗行业能源消费和节能状况信息。
二、加快“腾笼换鸟”置换发展空间
(六)积极争取能耗指标。县发科局主动对接省市发改委,请求在新建项目能耗指标配置方面予以倾斜。
(七)挖掘内部能耗潜力。县工贸局起草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严格常态化执法和综合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加快淘汰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县发科局、工贸局、交通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分别按行业负责各自监管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县住建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所有景观照明合理安排时间。
(八)切实提升能效水平。实施高耗能项目技术工艺升级行动,开工、在建或拟投产的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按程序报送节能报告和能耗等量置换方案。
(九)推进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支持产业园区实施节能服务整体打包、集中诊断、系统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快编制循环化改造方案,力争纳入国家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
三、全面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提升节能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提升能源管控系统,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耗在线监测,实时监控用能情况,倒逼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器具、提升能效水平。
(十一)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县发科局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对重点用能单位实现监察全覆盖,对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用能行为。要对超限额企业、有能耗增长的苗头或超调控总量等趋势的重点行业提出红黄灯预警,及时遏制能耗过快增长,实现精准调控。
(十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推动节能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榆林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发改发〔2020〕175号)有关要求,实施节能失信联合惩戒。
(十三)建立节能服务体系。优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全方位节能咨询服务,支持节能监察、能源审计以及指导企业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工艺。推动节能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市场化节能服务机构,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全县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四、全面提升节能创新能力
(十四)开展绿色工程示范。积极争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突破一批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支持首台(套)节能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
(十五)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鼓励自备火电机组和采暖供热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同时参与调峰,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创建零碳园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市政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健全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可再生能源交易制度。
(十六)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开展用能权交易。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可在市内跨区域交易,接受交易指标的企业和项目需符合能耗强度目标要求。
(十七)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差别价格和惩罚性价格政策,加强差别电价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政策。
五、强化节能主体责任
(十八)压实能耗双控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所辖企业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严格开展节能审查,对企业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从严从紧谋划“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运用。未完成当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单位,次年下达惩罚性能耗双控指标,能耗总量指标负增长。
(十九)夯实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确保节能预警经费,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期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二十)加强预警通报约谈。建立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度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未完成季度节能任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双控进度目标。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由县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约谈和通报情况报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二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重大项目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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