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具体的差别税率分别是: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9.1%,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16%,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25.2%,其他合作企业24.2%,其他企业29.1%。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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