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认为,根据国际形势,结合中国实际,减税降费政策不宜过早退出,应继续保持3到5年,对广大中小企业,还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实际上就是对中国民营企业减税降费。
石磊在提案中提到,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实际税费负担偏高。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税收法定落实不到位,存在大量非税收入,非税占比18%,远高于美国的5%。企业除了缴纳税、费外,还需在用工成本中承担大额的五险一金,美国费率为13.65%,中国五险一金综合费率约为工资的43.1%,对吸纳大量就业的民营中小企业负担过重。
二是理论上可以转嫁的流转税,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转嫁不了。比如增值税可能因为难以取得相关抵扣凭证而转嫁不了,由企业自己承担,比如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难以提高价格转嫁税负。
三是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成本高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1倍以上,有的甚至高出2到3倍,昂贵的融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实际上支付了高昂的“利息税”,导致民营中小企业隐性税负高于国企。除此之外,民营中小企业在资源配置、行业准入等生产要素的竞争中与国企相比,长期处于不平等地位。同样的税负水平,对国企的利润敏感度低,对民营中小企业敏感度高。去年国家及时出台了对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政策,拯救了一大批濒临死亡的小微企业。
四是中国虽然率先走出疫情,经济开始恢复。但众多民营中小企业仍然未从疫情中走出来。吸纳大量就业的旅游业、餐饮业、商超、电影等行业在疫情中损失惨重,没有3到5年时间难于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为此,石磊提出了继续加大减税降费的建议。
石磊建议,逐步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实现税收法定。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偏少,除《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法外,还有10多项税种和大量收费是通过行政性法规、部门规章来规定的。目前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仍然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的,应把增值税立法放在税收立法的首位。
其次,石磊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下调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企业负担。现有的“五险一金”以及残疾人保证金、工会经费等企业的用工成本分别由人社、医疗、卫计等多部门核定,政出多门,存在部门利益。建议将“五险一金”等非税收费统一合并成为社会保障税,税率降低到25%以下,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石磊还建议,降低间接税,简化并下调增值税税率。小幅下调企业所得税率,改变企业税负感重的状态。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值税的基准税率可适当降低。对小微企业,建议将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政策常态化、固定化。
此外,石磊建议,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税前扣除。民营中小企业以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成本进行融资是无奈的选择,对民营中小企业真实的,不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以内的融资成本,税务部门应当准予税前扣除。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尚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