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据尚镁网了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有六个西部省区明确将镁合金项目列为西部新增鼓励类产业,包括重庆、贵州、宁夏、陕西、甘肃、青海。其他省区新增鼓励类的产业中,也有涉及汽车、电子、装备、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等产业会与镁合金相关。尚镁网对照2014版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现没有什么变化,还是这六个西部省区将镁合金列入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而新疆和内蒙古这两个有金属镁的产区仍然没有把镁合金列入目录。不过,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都已经将镁合金列为鼓励类项目,因此应该不会影响现有企业和未来新的镁合金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尚镁网建议相关西部省区的涉镁企业,好好研读下国家政策,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要在今后的镁产品开发和产业延伸中,在吸引外商投资中,遵循国家政策指引,利用政策红利,找对项目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9 年第 29 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据尚镁网查询,目前在这一目录中被列入鼓励类的镁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在鼓励类有色金属项目中,将“高性能镁合金及其制品”首次列入新材料产业。在国家层面做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多样化镁合金材料开发及其铸造、挤压、轧制、锻造等加工制造,培育新材料产业链。二是在鼓励类汽车项目中,将“镁合金”列入轻量化材料应用领域,予以鼓励,认同了镁合金在汽车轻量化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潜力。此外,《目录》中的其他部分也有涉及镁及镁合金项目的内容,比如轨道车辆车内装饰材料轻量化应用,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机械装备轻量化材料开发和轻量化技术,新型能源材料、3D打印用高端金属粉末材料、储氢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铸件、锻件等等。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38 号)中的产业。据尚镁网查询,目前在这一目录中与镁相关的项目包括:
— 轻金属复合材料,镁合金铸件,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
— 航空、航天、船舶、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尚镁网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涉及镁业的项目摘发如下:
—汽车、电子信息、装备、 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用金属材料;
—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20. 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有色金属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汽车整车研发及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 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研发及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汽车用机械式变速箱、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箱(AMT)、 新能源变速箱、动力换挡变速箱、液压机械无级变速器(CVT)等,盘式制动器、离合器、同步器、取力器、齿轮、锻件、铸件等汽车零部件,RV 减速器,商用车制动防抱死系统(ABS)、胎温胎压监测系统(TPMS)、驱动防滑转(ASR)、电子制动系统(EBS)、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 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 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生产。
—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六水氯化镁(MgCl2·6H2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
—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专业化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厢 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 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关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公布施行。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尚镁网 董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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