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及部分铝制结构体(aluminiumextrusion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申请人为欧洲铝业协会,该协会所代表的欧盟铝挤压企业产量占欧盟总产量超过25%。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0月13日,欧委会发布本案的初裁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30.4%至48%不等的时反倾销税。
2021年3月30日,欧委会发布本案的终裁公告,对中国铝挤压材及部分铝制结构体征收21.2%到32.1%不等的反倾销税。其中,对广东豪美新材和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征收21.2%的反倾销税,对广东澳美铝业和广东澳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征收25.0%的反倾销税。对“合作”但未被抽样企业征收22.1%的反倾销税,对所有其他中国公司征收32.1%的反倾销税。
附:本案中涉案产品的具体描述为:条材、棒材、型材(不论是否有空腔)、管材;未装配的;无论是否已准备好用于结构体(例如切割,钻孔,弯曲,倒角,螺纹);由铝制成,无论是否合金,含有不超过99.3%的铝。涉案产品排除:连接(例如通过焊接或紧固件)以形成子组件的产品;焊管;以及带有必要部件的已包装的成套产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包括:CN codes ex 7604 10 10, ex7604 10 90, 7604 21 00, 7604 29 10, 7604 29 90, ex 7608 10 00, 7608 20 81, 760820 89 和 ex 7610 90 90 (TARIC codes7604 10 10 11, 7604 10 90 11, 7604 10 90 25, 7604 10 90 80, 7608 10 00 11, 760810 00 80, 7610 90 90 10)。
消息来源:《欧盟官方日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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