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3月21日向我省反馈了《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榆林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整改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立足榆林市情,严格按照生态文明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科学规划、分类整治、量化措施、精准施策,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有效落实。
(二)系统整治,举一反三。以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障碍,确保督察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民生为本,守牢底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督察整改作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深化蓝天、碧水、净土保卫行动,坚决守牢守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
三、工作目标
督察反馈6个方面牵头问题和8个方面配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山水林田坝草沙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黄河中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4次;将督察报告指出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等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根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教育引导各级培训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课程,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1.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聚焦高碳城市低碳发展,实施碳达峰榆林行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突出抓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煤电、兰炭、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节能降耗,系统排查和管控“两高”项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健全用能管理体系,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到“十四五”末,单位GDP能耗下降13%,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9%。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巩固能源优势,煤油气风光电氢协同发力,稳住能源基本盘,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和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狠抓科技创新,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打造以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和秦创原(榆林)创新促进中心为龙头的创新集群,为转型引入更多源头活水。壮大非能产业,充分发挥成长期资源型城市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借力、借资、借智、借技,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智能无人及通航、氢能、羊毛轻纺、镁铝下游、农产品和中药材深加工、节能环保、全域旅游等产业,加快构建多元融合、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3.遏制“两高”项目,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榆林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对“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加快“两高”项目整改,尽快完成存量“两高”项目的整改工作;严格实施能耗“双控”,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常态化节能执法监察,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节能审查,从源头上加强项目审批,全面提高产业准入和节能审查标准,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建设。
(三)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
1.构筑黄河中游生态屏障。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找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平衡点,确保生态保护强度始终大于资源开发强度。实施防止二次沙化和国土绿化五年行动,东线重点开展沿黄绿化造林和红枣林保护,西线重点推进白于山区生态环境自然恢复和立体式治理,南线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北线重点防止毛乌素沙地二次沙化。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快构建“东线引黄+西线引黄+王圪堵水库+矿井疏干水”骨干水网,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推动减污降碳,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持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构筑黄河中游生态屏障。
2.加强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通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摸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底数,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逐步提高污染溯源、问题诊断、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持续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修复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大力实施碧水保卫战。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水质波动时加密监测,对不达标水源地开展整治。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对5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依法保护,规范设置界碑和标识,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按照榆林市《“十四五”国考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要求,结合当地水生态环境特征和目标要求,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全市16个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编制,指导开展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对水质不稳定的断面督促属地政府限期整治,确保断面达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定期更新和完善。严格贯彻落实《榆林市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与管理,保障秃尾河高家川水文站、无定河赵石窑、丁家沟、白家川水文站等生态基流。加强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3.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开展历史遗留小兰炭场地排查,掌握场地现状、用地用途,将排查出的地块逐步纳入“全国土壤污染地块管理系统”管理,确保历史遗留小兰炭场地风险可控。加强农用地管理,落实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两公一住”用地为重点,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逐步开展2019年以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用地的调查工作。实施“散小乱污”企业整治、“四河四川”治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完善环境问题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榆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形成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市委督查室、市政研督查办持续实施督察整改工作清单化调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加密督查督办频次,督促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每月向市委督查室、市政研督查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抄送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研督查办、市整改办要每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研判和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督查督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规范验收销号。验收牵头单位要在责任单位自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整改销号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检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复核后,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申请省上验收销号。
(四)精准有效问责。紧密配合省纪委监委做好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由市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效推动整改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报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程,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
榆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验收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等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严格落实《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实施《榆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重要参考,持续传导压力,发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榆林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五)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榆林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六)有力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夯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快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修复治理进度,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约4.97万亩、林草地约25.15万亩,部分耕地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由于干旱少雨,这些耕地质量普遍不高,且耗水量巨大。其中,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超采区水位明显下降,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2018年以来,榆林市还毁林开垦约13.3万亩,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2022年、2023年共完成8.2万亩农田节水提升改造,压减采水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完成5.18万亩林草地植被恢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善《榆林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坚持“以水定地”,强化项目选址论证,严把项目立项关口,项目设计要优化防护林网配置,推行节水灌溉措施,严控生态脆弱区项目实施。
(二)残次林地上实施的27.64万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根据“国土三调”及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将确定为耕地的26.86万亩予以保留;将确定为林草地的0.78万亩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恢复。对在未利用地(沙地)上实施的4.97万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予以保留。
(三)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靖边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和《定边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对地下水水位下降比较严重的区域实施限采措施。2022年至2023年,靖边县、定边县分别压减采水量1000万立方米、400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2022年分别压减采水量700万立方米、2000万立方米以上。
(四)靖边县2022年完成5万亩农田节水提升改造、1万亩地膜覆盖保墒;2023年完成3.2万亩农田节水提升改造、2万亩地膜覆盖保墒。定边县2022年完成3万亩农田节水提升改造、2万亩地膜覆盖保墒;2023年完成4万亩农田节水提升改造、2万亩地膜覆盖保墒。靖边县对超采区内2700眼水井安装计量设施。
(五)将13.3万亩毁林开垦违法图斑与“国土三调”结果进行比对,其中8.9万亩确定为耕地、园地和建设用地等地类,按照“国土三调”确定的地类管理,其余4.4万亩林草地全部恢复植被。严肃查处毁林开垦行为。
(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00万亩营造林种植,建设森林村庄50个、绿化美化村庄50个、生态振兴示范村20个。
(七)在榆阳区、定边县开展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云平台建设试点,逐步建立市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云平台,实现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专题项目森林资源变化即时监测,及时发现森林资源变化图斑,实现森林资源变化早发现、早解决、早查处。
(八)针对榆林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毁林开垦问题,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垦开荒等方面,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6月底前,根据问题台账,采取督导、检查、通报、督办等方式,对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确保排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为违规项目“开绿灯”。榆林市榆阳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二期80万吨/年甲醇装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1年5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处置要求,但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却违规同意其继续生产。督察发现,该项目配套的硫磺回收装置部分时段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榆阳区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责令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二期项目立即停产,配套的80万吨/年甲醇装置整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配套的甲醇装置化工投料前,通过采用移动或固定式LNG储罐,保证硫回收炉温始终处于接气准备状态,硫回收装置必须具备接收H2S酸性气条件方可启动。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规定,对该项目硫磺回收装置违法排污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四)将全市190户存量“两高”企业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梳理企业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环评批复、能评批复等手续情况,实行分类处置。“两高”企业全面开展节能诊断、能效评价,落实节能改造措施。严格项目准入,新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化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2020年以来,榆林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特别是2021年4月以后仍未依法依规进行管控,还对其中10个予以备案。2020年以来,神木市备案27个兰炭新建项目,有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榆林市兰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搞变通,部分金属镁企业将应予淘汰的小炭化炉简单物理连接后,“包装”成看似产能合格的炭化炉逃避淘汰,当地有关部门对此默许纵容。府谷县23家金属镁企业、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合计落后产能达835万吨。榆林市兰炭行业升级改造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全市所有兰炭企业建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兰炭集聚区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督察发现,兰炭集聚区并没有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升级改造方案的82家兰炭企业,超过80%没有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被违规处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佳县党委和政府,榆神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兰炭及涉兰炭行业综合整治;18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兰炭项目停工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兰炭及涉兰炭企业进行摸排,制定《榆林市兰炭行业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技术、环保、安全、能耗、质量等标准开展综合整治。2022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淘汰兰炭企业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落后装置。
(二)责令腾远焦化等18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停工停产整改,取得节能审查批复、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批复、土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责令神木市2020年以来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兰炭项目停工整改。通过产能置换、整合升级等方式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全面排查兰炭及涉兰炭企业废水去向,未经处理达标的兰炭废水不得用于熄焦;2023年9月底前,兰炭集聚区建成并投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无法实现集中处理的企业,建成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兰炭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前,兰炭企业要采用低水分熄焦技术处理兰炭废水;兰炭废水不得在厂区内违规贮存,不得外排。
(五)国家产业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国家新的产业政策要求实施整改。
五、黄河在陕西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督察发现,流域内水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违规取水用水、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多发,水环境治理不到位。陕西省2015年就对地下水超采区整治提出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仍然频发。榆林市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超出控制目标1.57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分类处置,确定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实现地下水开采年度控制目标,有效遏制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一)至(四)2023年12月底,(五)和(六)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编制《榆林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出台《榆林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意见》,建立取用水日常监督执法长效机制,严禁超采区内新打取水井,严控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
(二)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靖边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和《定边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对地下水水位下降比较严重的区域采取限采措施。2022年至2023年,靖边县、定边县分别压减采水量1000万立方米、4000万立方米以上。靖边县对超采区内2700眼水井安装计量设施。
(三)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控制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接近管控指标的限制新增地下取水,超出管控指标的禁止新建地下取水工程。全市2022年计划压减地下水取用水量2700万立方米以上;2023年计划压减地下水取用水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
(四)2023年12月底前,在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黄河流域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督促各县市区限期整改。
(五)2024年12月底前,对地下水超采县市区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制定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夯实属地政府地下水治理主体责任,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六)2024年12月底前,加强企业自备井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和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企业限期分类整改,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封停。
六、榆林市属于重度缺水区,但煤矿矿井水未能有效利用,仅榆神矿区、榆横矿区每年就有9200多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浪费掉。国华锦界煤矿每天产生约10万立方米矿井水,利用率不到4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榆阳区、神木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建成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提高矿井疏干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2022年12月底前,矿井疏干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榆阳区榆神矿区牛家梁片区、榆横矿区二期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榆神矿区清水-锦界片区隆德煤矿、黑龙沟煤矿、锦界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
七、榆林市部分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修复治理项目以治理为名盗采煤炭,2020年实施的18个项目中有14个盗采煤炭达10万吨以上,最高达370万吨。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神木市、府谷县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应急排险治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确保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实施《加快推进应急排险治理工程坚决全面彻底完成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后续工作任务实施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排险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项目的剥离退出协议签订和剥离退出工作;编制实施《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以灭火、排水、削坡为主的应急排险治理。
(二)按照《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排险治理工程回填复垦。
(三)在应急排险综合治理项目后续工作中,严厉打击以治理之名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八、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强力推进“两高”项目全面排查和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2021年8月召开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项审议“两高”项目调整,调减拟列入“十四五”规划“两高”项目79个,压减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 28个,但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21年年底,陕西省上报国家的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两高”项目核准备案及节能、环评、用地、水资源论证等手续的审查,加大项目单位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主体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审批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对“两高”项目中手续仍然不全的,责令停工整改,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对能评手续不全的项目,由发改部门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办法》规定,抓好整改。对用地手续不全的项目,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抓好整改。对水资源论证手续不全的项目,由水利部门实施分类整改,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或者过期失效的,按照审批权限限期办理;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的,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及审批工作。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日处理规模2000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督察指出涉及榆林提标改造滞后的横山区污水处理厂、靖边县污水处理厂和子洲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监管,重点对日处理能力超过2000吨的19座污水处理厂强化管控,确保处理后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十、陕西省有关部门在铁路专用线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配套、土地征用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够。全省92家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中,仅有53家接入铁路专用线,专用线接入比例为57.6%;已接入的53家企业中,铁路货运量占总货物量的65.2%,与国家要求2020年年底达到“两个80%”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
整改目标:加大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工业集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工作协调力度,专用线接入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已接入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全力争取货运量指标,铁路货运量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发改委做好干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整体协调,推动年度项目动态调整,梳理具备条件、有运输需求的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优化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流程,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实施落地。
(二)市交通局提前协调省级铁路部门做好具备条件项目的线路接轨审批。同时,做好铁路运输运力协调争取,推进全市煤炭中长距离铁路运量提升。
(三)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横向联动,按职责分工,协调加快成熟项目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
(四)各县市区政府提前衔接省市审批部门,对即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提前做好征地、拆迁等要素保障工作,施工阶段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已实施项目尽早、尽快投运。
十一、陕西省2019年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工作,但仅有西安等个别地市按要求完成排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2022年年底,污水收集率达到74%,处理率达到95%,并逐年提高。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2019年普查出的106.39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和41处市政管网混错接、破损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雨污合流管网逐步完成分流改造。
(二)按照《榆林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委托第三方对雨污管网进行进一步清淤检测,采取CCTV、QV等技术手段排查管网混错接、破损等问题。
(三)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建成GIS排水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利用智慧平台提升监管水平。
十二、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榆林市神华郭家湾电厂未按要求对煤灰进行综合利用,590多万立方米粉煤灰临时堆放,违规占地660亩。陕煤集团小保当矿业2018年以来倾倒煤矸石59万立方米,违规占地220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处置神华郭家湾电厂、陕煤集团小保当矿业历史堆存渣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引进先进的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拓宽全市固废资源化利用途径。
(二)推进榆林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矿井矿坑充填(回填)、建工建材、高值材料及跨产业链接技术推广,2022年6月底前,建成袁大滩煤矿煤矸石建材项目、陕西汇荣禾能源环保科技公司等建材示范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曹家滩煤矿井下充填、大海则煤矿井下充填等项目,逐步提高全市固废综合利用率。
(三)2022年12月底前,神华郭家湾电厂和陕煤集团小保当煤矿对历史违规倾倒的粉煤灰和煤矸石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2023年12月底前,对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配套建成综合利用项目,对新增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四)2022年6月底前,对神华郭家湾电厂和陕煤集团小保当煤矿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十三、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在陕西较为普遍,当地长期未予足够重视,执法监管层层缺位,群众意见很大。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编制并实施《榆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完成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梳理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实施销号整改。各县市区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整改工作台账;2023年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榆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综合利用等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保障措施。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三)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督查检查、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实现有效监管,在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十四、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够有力,工业窑炉整治、重点企业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国家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兰炭行业综合整治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等重点,制定印发市县两级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
(二)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榆林中心城区为核心区域,以神木、府谷为重点,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10、PM2.5污染,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标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通过依法关停取缔、清洁能源替代、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试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榆林中心城区为核心区域,以神木、府谷为重点,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强化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四)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以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五)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PM10和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帮扶包抓力度。在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执法帮扶行动。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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